2022/03/28 08:08 [其他]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

依著作權法規定,著作人就其著作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之權利,掃描影印、下載或上傳他人著作,涉及『重製』、「公開傳輸」等著作利用行為,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規定之合理使用情形外,如欲利用他人著作,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之同意或授權,始符合著作權法的規定。
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(智慧財產局網址:http://www.tipo.gov.tw/
,取得路徑為:首頁/著作權/著作權主題網/著作權知識+/校園著作權)。
 
主旨:
轉知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加強宣導校園保護智慧財產權案,請貴校積極輔導、提醒學生使用正版教科書(含二手書),未經授權,勿擅自掃描、影印、下載或上傳書籍、教材,以免侵害他人著作權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
依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111年2月25日智著字第11160002640號函辦理。
二、
校園著作權宣導資料,請參閱該局網站(網址:http://www.tipo.gov.tw/,取得路徑為:首頁/著作權/著作權主題網/著作權知識+/校園著作權)。前開宣導資料請貴校連結至校內專屬智慧財產權網站(頁)專區,並適時更新及於學校辦理相關活動時多加利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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